时间:2019年10月02日 17:32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根据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内关怀帮扶对象
2018年10月1日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员和党员家属,可给予关怀帮扶。
1.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家庭和因公致残的党员;
2.被追授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或被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庭;
3.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特指获得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和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因病、因灾、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其他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组织申报工作程序
1.传达部署。各单位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调查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党员知晓、党务工作者熟知有关政策。
2.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员或党员家属,由本人或所在党支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党支部要对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认定,并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研究。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初审相关材料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3.审核。校党委组织部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调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方式复核,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
4.公示。学校对申报名单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根据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工作要求,对不安排部署、瞒报漏报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5年内不得推荐各级党内表彰。申报材料请于9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此通知
联 系人:王 法
联系电话:657573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