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内教工委函〔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政治标准,深化思想政治教育
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严格谈心谈话、政治审查、备案审批、入党宣誓、按期转正等入党基本程序,考实考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从严从实抓好政治审查,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结合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理论宣讲、短期集中培训、组织观看《党课开讲啦》以及办好“北疆党课进行时”等方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将其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努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要做细做实日常培养教育工作,精心挑选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实践锻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做好重点培训、普遍培训工作,引导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精准细化分解,严格执行年度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总体安排,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下达我校本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基本和2022年度持平,略有增幅。综合各学院学生基数、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后备力量以及今年上半年发展毕业生党员情况、历年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具体情况,测算确定了各学院2023年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附件)。各学院党委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将本单位总量计划细化分解,及时反馈党员发展情况,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确保年度计划严格落实。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后勤管理处党委、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工程训练教学部党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名额纳入学校整体计划中。
三、持续优化结构,加大重点群体发展党员力度
各学院党委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学生党员结构,抓好提前规划,统筹摆布,确保“低年级有党员”。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提升发展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党员结构比例。注重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从自治区级以上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有计划有针对性做好组织吸收工作。持续推进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学校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方案(内工大党组字〔2020〕17号),及时更新报备、动态管理工作台账,特别是注重在辅导员队伍中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强化教师发展党员计划执行,单列教师和研究生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任务。教师党员比例低于60%、近三年未发展教职工党员的院处级党组织,要全面梳理、细化举措,有效推进此项工作,发展教师党员工作情况纳入院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指标体系。
四、严格压实责任,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落细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按照学校党委工作安排,上半年发展党员审批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过程管理。要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程序,按照学校“1+N”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预审、纪实、备案、票决、志愿书填写等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推优”各项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建设,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建立台账,动态调整不合格分子,提高发展党员择优率。新党员一般应在党委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坚持执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管理归档,注重总结工作经验。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严肃工作纪律,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加强预审把关职能,对存在弄虚作假、“带病入党”“人情党员”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此通知
附件: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8日
附件
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
学院党委 |
2023年 计划总数 |
|
教师计划数 (不占本单位计划数) |
教师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计划数 |
其中研究生计划数 |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
90 |
10 |
|
1 |
化工学院党委 |
122 |
18 |
1 |
1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 |
90 |
12 |
1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81 |
13 |
|
1 |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
100 |
10 |
|
1 |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
68 |
8 |
2 |
1 |
电力学院党委 |
76 |
12 |
1 |
1 |
理学院党委 |
55 |
6 |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13 |
13 |
|
1 |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
101 |
16 |
|
1 |
外国语学院党委 |
40 |
6 |
2 |
1 |
建筑学院党委 |
61 |
15 |
|
1 |
人文学院党委 |
50 |
8 |
1 |
1 |
轻工与纺织学院党委 |
55 |
6 |
|
1 |
矿业学院党委 |
50 |
5 |
|
1 |
航空学院党委 |
40 |
12 |
|
1 |
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党委 |
60 |
5 |
|
1 |
说明:1.各学院党委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优化学生党员结构,确保“低年级有党员”。
2.各学院党委发展党员计划总数包含今年上半年已发展毕业生党员人数。
3.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后勤管理处党委、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工程训练教学部党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名额纳入学校整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