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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8:3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党费收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重新核定

按照“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指导所属党支部按照今年4月份工资收入情况,核定2023年度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填写《2023年度在职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情况统计表》形成新的缴纳台账,组织进行交纳收缴。党费收缴基数的计算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核定后年内一般不作调整,涉及年内工资、职务、岗位变动等情况,待下年度重新核定。20231-3月党费按照2022年度核定数额进行交纳。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年内调整党费核定数额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所在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平台使用

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要管理使用好党费收缴管理平台,专职组织员要及时做好数据维护,确保党费平台中各党支部月应缴纳党费金额与《党员月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中实交金额一致。坚持党支部通过手机APP缴纳党费工作机制,专职组织员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党费收缴负责人做好APP下载、使用等相关工作;各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填写《党员月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专职组织员根据《党员月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在党费平台中按月份维护各党支部月应缴纳党费金额;党支部党费收缴负责人登录手机APP确认代支部缴纳党费金额,进行缴纳;打印或发送电子版APP党费交纳凭证报专职组织员确认备案。

三、严格党费收缴报备工作要求

坚持专人管、及时缴、分级备的党费收缴工作机制。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填写《党员月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连同APP党费交纳凭证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指导党员用好党费证;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进行一次报备,于每年1月、7月填写《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收缴党费情况半年报统计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请于421日前将《2023年在职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在职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情况统计表

2.党员月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

3.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收缴党费情况半年报统计表

 

联 系 人: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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